首页 | 学院概况 | 专业设置 | 教学科研 | 党建工作 | 师资队伍 | 团学工作 | 招生就业 | 下载列表 
教学科研
教学管理
规章制度
科学研究
实验室建设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正文

电信学院教务办公室工作条例

2023年10月19日 08:49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高电信学院教学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务管理机制,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 更加明确教务管理职能,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务办是本学院从事各层次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部门,承担着教学运行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是教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二条 教务办是衡水学院在电信学院设立的教学管理机构,由电信学院负责日常管理,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教务办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起着上传下达、联系师生的重要作用,对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第三条 教务办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学管理大局,树立一切以教学为中心、以师生为本的服务意识。

第四条 教务办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积极学习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熟练掌握与业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方法灵活,有创新精神。

第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

1.按时完成上级教学主管部门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的落实、安排工作,按时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前的审核工作。

2.配合教学主管部门完成每学期电信学院学生的选课工作。

3.完成学校组织的教学秩序检查工作。

4.负责电信学院的教学调度工作。

第六条 考务管理

1.协助教学主管部门做好各种考试的组织工作。

2.负责电信学院的考表编排、考试巡视等考务工作。

第七条 学籍管理

1.负责组织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注册的相关工作。

2.负责办理电信学院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

3.负责电信学院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 教材管理

1.负责每学期向教学主管部门报送《学期教材订购单》。

2.组织电信学院学生购买教材。

第九条 其他

1.负责电信学院各类教学文件、档案及试卷的管理。

2.负责电信学院重修、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管理工作。

3.认真记载任课教师的工作情况,学期末配合教学主管部门做好计算、核对教师工作量的工作。

4.完成学校各教学主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下一条:电信学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关闭

   办公地点:衡水学院8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8888067

衡水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