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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学院网站管理条例

2019年04月26日 10:00  点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站是学院开展教育工作和对内对外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是联系全体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和学生的重要纽带,是介绍学院各项工作和展示学院办学成果与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加强网站的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站根据国家规定,严格遵守下列条件:

1. 网站的主管单位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3. 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办公室网站管理小组对本网站及其网管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网站实行统一管理。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6.发布信息由网站管理小组负责,需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凡发布的信息要经过学院主管领导的严格审核。主管领导对所发布信息的正确性、时效性和思想性高度负责。

第二条 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积极进取;

2. 勤奋,团结,务实,创新,工作作风良好;

3. 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必须绝对的保密,并养成经常更改管理员密码的习惯;

4. 不得私自大规模改变模块内容和结构,为个人利益做宣传,或者在网站内添加商业广告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站为教育工作管理网站,其作用主要用于学院发布院内新闻、学院信息、院务时政等内容。网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含图片)归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未经本站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转发或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 本单位各七级管理岗部门有义务参与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并按照网站管理条例定期对网站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进行更新。

第五条 网管人员必须监控网站的安全营运,若发现网站内容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并根据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内容不得含有并且管理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相关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未经同意,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以及任何可能涉及商业性的内容;

10. 未经同意,严禁发布外网链接、QQ群,禁止在帖子内容或论坛签名档里 留QQ号、手机号、Email等其他联系方式;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办对本条例有最终解释权。

上一条: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研室规章制度(试行) 下一条:电信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年度述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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