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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

2013年05月24日 00:00  点击:[]

为了确保我校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规定:

一、对培训班学员学员实行学校党校统一管理,各院系党组织协助的模式。各院系要对本单位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前的教育。参加培训前由党校根据报名情况以学员所在党支部或所在专业为单位划分为若干班级和小组,并选出班长或小组长。与党校培训班的班主任共同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二、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学员要携带有效证件参加培训。教师要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学生要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对号入座,禁止随意调动座位,管理人员将依照座位顺序进行考勤记录,空位将视为缺勤。

三、第一堂培训课学员要提前30分钟入场,以后每次提前20分钟入场,以便进行考勤。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或不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告知小组长并到班长处领取请假条,填好请假内容,报经党校班主任老师同意,请假方能生效。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经班主任同意,视为无故缺席。迟到、早退1次,结业成绩扣除10分;无故缺席1次或请假2次,本期结业成绩为0分,重新参加下期培训;无故缺席2次,或让他人顶替者,视其为自动退学,并不准参加以后的培训。

四、上课前学员要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课堂内不得拨打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

五、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好课堂秩序,尊重老师,认真听讲。上课时不得说闲话、嬉闹、吃东西、随意走动和随意出入教室,不准看与培训无关的书籍,教室内禁止吸烟。

六、学习结束时,每位学员写出书面学习总结,班长收齐后交给班主任。同时,学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且不得补考或重新参加学习。

七、党校考核实行100分制,分别从平时表现、心得体会、闭卷考试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分值如下:平时表现占20分;心得体会占20分;闭卷考试占60分。总分75分为成绩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衡水学院党校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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