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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

2012年04月12日 00:00  点击:[]

总纲:为搞好我院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协调我院社团有序的开展工作特制定章程如下:

1:社团部每学期对各社团进行一次总评,报送校学生会备案;对比较出色的社团由社团部重点推荐,作学校评选优秀社团的重要依据

2:所属各社团开展或重要社团活动须报社团部审核批准,如遇时间冲突,由社团部和各社团协商另行安排时间。

3:所属各社团既坚持良性竞争,大力展现本社团特色,又应坚持友好合作原则,顾全大局,促进社团的全面发展与繁荣。

4:社团部定期召开社团例会,各社团负责人不得无故早退、缺席、迟到、如遇紧急事情要请假。

5:社长经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我院社团社长由学生担任,报社团部备案,经院党支部批准后生效。

6:社长有权向社团部举荐工作能力出色社内组织成员,由社团部存档;社长可向社团部提请辞职,提出建议和推荐新的社团负责人。其中新负责人须报社团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系里批准。

7:不得私自动用社章,一经发现,社团部有权将其收回代为报管。

8:各社团负责人和社团内组织成员如若违纪、渎职、表现的极差或作了有损社团形象的事例,社团部将提请撤除其社团内的职务。

9:每学期评选积极分子,应该本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评选得出,并报社团部审核,经系里盖章方才有效。

10:任何社团不得在未经过社团部批准的情况下打五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一经发现,将追究社长责任。

11:社团部每学期对各社团负责人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来评定社长职务得分,社长职务基本分为2分。优秀社团社长由系里酌情予以加0.1—1分,表现差的扣0.1—2分。

12:各社团定期举办社团活动,并由秘书处做好活动记录,交社团部备案,每学期交一次。

13:本章程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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