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阵地,创新学生教育管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宿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我系学生公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系自管会不定时进行宿舍抽查,留存照片,并进行打分。要求做到每周宿舍抽查覆盖全体宿舍,并进行情况汇总,上报学工办。宿舍检查时间一般为9:00-12:00,15:00-18:00,如有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2、宿舍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每周对优秀宿舍成员和不合格宿舍成员进行系内通报。依据《衡水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三章第四条,受通报表扬者,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每次加0.25分;受通报批评者,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每次扣0.25分,奖罚分数可累积。
依据《衡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三章第八条、《衡水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每学期被评定为不合格宿舍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当学期一切校内评奖评优资格,以及申请国家奖助学金资格,并向本人和家长下达纪律预警通知书。情节严重者,依照《衡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提请学生处给予相应处分。
3、5号公寓楼道口及楼道东西侧阳台卫生实行卫生区承包制,由各宿舍轮流负责值日。值日当天,由该宿舍全体成员负责保持对应卫生区整洁,制止并记录乱扔垃圾学生的情况,并将记录结果及时上报系自管会。随时清扫卫生区,保证检查时卫生区处于清洁状态。不能完成当日任务的宿舍,视为不合格宿舍。
4、系自管会每日对各卫生区进行检查,拍照,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工办。每日检查时间一般为7:30-7:50,13:30-13:50,如有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5、本办法自2019年11月23日起执行。
物理与电子信息系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