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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学院教学督察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11月14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学院成立教学督察小组、实行教学督察制度。

第二条 教学督察小组在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教学督察小组直接向学院负责,教学督察工作不受学院任何部门的干涉。学院评建办协助教学督察组开展工作,负责保障督察组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与教学督察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教学督察小组有权督察学院所有与教学相关的活动和工作。所有部门和个人有义务接受与教学相关的督察。

第二章 教学督察员的聘用条件及任期

第四条 教学督察员必须是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有高度责任感、事业心,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优秀教师。

教学督察员通过自荐、推荐,报主管教学副院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院长发聘任书,根据实际工作向督察员发放酬金。

教学督察员任期为一年,教学督察员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开学至学期结束。任职期满视其本人意愿及工作需要续聘;个别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督察员职责者,报提请教学副院长批准可以提前解聘。

第三章 督察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 除法定的节假日外,教学督察员和学院其它教学管理人员一样正常上班工作。

第六条 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反映教师教学效果及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教师情况,并按有关规章提出处理建议。检查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反映学生学习态度和遵循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每次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必要时应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考试试卷、实验报告等教学文档,并做好抽查情况记录,每学期完成一份教学督察总结。

第七条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验和实践教学情况。

第八条 每学期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论文,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问题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

第十条 根据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参与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参与学院的各项教学评估、评比活动。

第十三条 做好学院领导、教务办及学校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察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察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以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力求准确、公正;评判教师的教学水平要尊重教学规律。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电信学院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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